
一、申請資格:全校學生
二、申請方式:申請表填妥後,將電子檔及紙本連同家長同意書及相關佐證資料(在校歷年成績、語言檢定證書於期限內繳齊)。
三、申請條件:
(一)須具備該國基本語言基礎:
1. 英語系國家(英語檢定同等於CEF B1級)。
2. 日語能力:須具備日語檢定N2級以上(部分學校可接受N3級)。
3. 韓語能力,需具備基本溝通能力。
(二)在校平均成績不得低於70分。
(三)操行成績不得低於80分。
(四)人際關係與溝通能力、適應力佳。
四、凡本校前往姊妹校進修交流之學生,依據學生註冊相關規定及姊妹校交換計畫協議,仍須於本校繳交學費並完成註冊程序,以保留本校學籍資格。
五、業務聯絡人:教務處國際與兩岸招生及交流中心 高崇倫主任/邱碧蓮小姐
電話:(02)8212-2000轉2207
E-mail:adeline_chiu@just.edu.tw
活動日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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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 程 |
說 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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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1月8日 |
教育部學海飛颺-海外研習說明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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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3月16日 |
報名截止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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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9月、116年2月 |
各大學正式開學 |